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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4-04-04 16:22

闽卫妇幼函〔2014〕15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4〕1号)精神,提升平博体育网址产科医护人员危重症救治能力,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培训计划

    为提升平博体育网址产科医护人员危重症救治能力,根据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2014~2015年开展全省产科医护人员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抢救技术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临床进修培训和现场督导培训等形式,提高危重症孕产妇识别、转诊能力和急救水平。
    二、培训内容
    培训以孕产妇常见而且严重威胁生命的各种病症的防治为重点,包括危重症孕产妇管理、评估和转诊;危重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救治;产科危重症救治技能技巧;其他相关的产科重症救治医学内容等。
    三、培训任务与方式
    (一)省级培训
    1. 产科危重症救治骨干培训班。委托省围产保健协作组和省优生优育协会举办,每年举办1~2期,每期培训3天。培训对象为各设区市和县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妇产科医师,每单位1~2名。其中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的妇产科负责人至少参加1次培训,培训结束后承担辖区内的扩展培训任务。
    2. 专题研讨会。省围产保健协作组根据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情况,围绕影响孕产妇救治的关键环节,确定主题组织研讨会,每年举办1~2期。2014年以持续降低剖宫产率和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为主题举办。
    3. 临床进修。按照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挂钩区域,省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挂钩区域下级单位的临床进修工作。其中设区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妇产科每年至少选送1名人员参加进修,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进修时间根据进修单位需求确定。
    4. 现场督导培训。结合全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情况、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以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发现的重点问题,我委适时组织督查,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培训。
    (二)设区市级培训
    1. 产科危重症救治扩展培训班。由各设区市卫生局组织,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承办。每期培训时间2~3天,每设区市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培训对象为各设区市、县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产科卫技人员(已参加省级培训的除外);设有产科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院和部分分娩量较大的乡镇卫生院产科卫技人员。培训师资由各设区市围产保健协作组专家承担,可邀请省级网络单位挂钩单位和省围产保健协作组专家参加。
    2. 临床进修。按照各设区市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挂钩区域,设区市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承担挂钩区域下级单位的临床进修工作,所有设产科的县级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每年至少选送1名人员参加进修,进修时间根据进修单位需求确定。
    3. 现场督导培训。根据各设区市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运行、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孕产妇死亡评审发现的重点问题,各设区市卫生局要适时组织督查,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培训。
    (三)县级培训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县、乡两级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基础性培训工作。县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承担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人员进修,进修时间根据进修单位需求确定。
    四、工作要求
    1. 省和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抢救技术的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工作,根据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
    2. 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督促、落实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县、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包括民营医院)产科卫技人员参加理论培训和临床进修。
    3.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围产保健协作组拟定省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抢救技术理论培训课程。设区市扩展培训的理论培训课程由设区市级卫生局组织设区市围产保健协作组专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4. 省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接收临床进修及设区市卫生局扩展培训情况,要按月及时收集在“全省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填报。
    5. 设区市卫生局要收集辖区内设区市和县级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选派临床进修情况(包括进修人员名单、进修单位和时间)每年5月和11月底随同当月月报表报我委备案,设区市扩展培训情况小结于培训结束后2周内报我委备案。
    6. 省和设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省、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做好理论培训和进修工作,所需费用在省级财政下达的“产科医护人员危重症抢救培训补助经费”中安排。
    五、工作进度
    1. 2014年4~7月:省卫生计生委、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知识的理论培训。
    2. 2014年4~11月:省级和设区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护室建设单位接收设区市和县级骨干临床进修。省卫生计生委和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适时组织现场督导培训。
    3. 2014年8~11月:围绕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网络运行情况和危重症孕产妇救治重难点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
    4. 2015年工作参照2014年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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